事项名称: | 《出海船舶户口簿》核发 |
办理地点: | 公安边防派出所 |
事项类型: | 个人业务 |
办理时间: | 24小时(周一至周五(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)) |
承诺时限: |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,公安边防机关在15日内进行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发放《出海船舶户口簿》(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发放《出海船舶户口簿》的,1日内办结) |
办事分类: | 边防业务 |
联系电话: | 见下方各公安边防派出所联系方式 |
法律依据: | 《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》 |
收费标准及依据: | 不收费 |
办事须知: | 1、申请人须持有关材料,在工作日内到船舶所在地边防派出所进行《出海船舶户口簿》的审批及办理。 2、证件有效期限为4年。 |
办事指南: | |
(1)出海船舶所有人或者船长所在单位、个人的身份证明;
(2)《船舶所有权证书》、的原件和复印件; (3)清晰显示船名船号的船体两舷正面五寸彩色照片; (4)从事海上捕捞作业的船舶,还需提交《捕捞许可证》(原件及复印件); (5)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,还需提交《船舶营运许可证》和《船舶国籍证书》的原件及复印件 (6)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 |